重庆市公证协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管理人员及与公证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是重庆市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管理。会员代表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协会设有维权与惩戒专门委员会、行业发展与对外宣传专门委员会、教育与培训专门委员会、民事公证专业委员会、经济公证专业委员会以及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专业委员会等6个专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有关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公证业务研讨交流活动并草拟有关业务规范和标准。协会宗旨带领全体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证事业改革和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协会职责根据《重庆市公证协会章程》的规定,重庆市公证协会主要履行下列一些职责:(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依法履行职责;(二)负责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三)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四)开展业务培训,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和资料;(五)负责与其他省市和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和合作活动;(六)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业务刊物,组织业务研讨和交流;(七)负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查处违纪行为;(八)协调会员福利;(九)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公证工作方面的建议;(十)负责全市公证专用纸的调配、登记和管理;(十一)负责全市公证赔偿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十二)负责涉台公证书副本的寄送、查证;(十三)完成重庆市司法局和中国公证协会委托的事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大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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